高州市农村集体"三资"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数字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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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州市村(社区)集体“三资”电子 监管平台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州市村(社区)集体“三资”电子 监管平台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点击数:1123 来源: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和高州市财政局 类别:三资监管

高农〔2021〕2号


关于印发高州市村(社区)集体三资电子监管平台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村(社区)集体“三资”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办字202029号)的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村(社区)集体“三资”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提高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结合我市实际,中共高州市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高州市村(社区)集体“三资”电子监管平台管理操作指引业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州市农业农村局            高州市财政局

                                                                                                                                                                  202114日

高州市村(社区)集体“三资”电子监管平台管理操作指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村(社区)集体“三资”电子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提高农村集体“三资”及重大决策事项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重大决策事项全面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重大决策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公开化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村(社区)委员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市纪委监委负责全市平台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平台资源资产、交易平台板块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平台大额资金使用公开、财务公开板块的管理指导;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平台重大决策事项方面内容的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镇、村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三级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及各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依据《高州市村(社区)集体“三资”电子监管平台操作手册》进行业务操作和监管。

第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1.建立全市村(社区)集体“三资”电子监管平台;2.管理维护市级村(社区)集体“三资”电子监管平台,对接本市有关部门业务系统、业务平台数据端口;3.设置和分配全市村(社区)集体“三资”电子监管平台的管理和操作权限;4.培训平台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指导各镇(街道)进行镇、村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级平台的建立、管理、使用和数据处置;5.处理平台其他相关事务。

(二)各镇(街道)职责:各镇(街道)负责统筹本辖区各村(社区)委员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1.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职责:(1)负责建立、维护镇、村(社区)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三级平台;(2)管理维护本镇(街道)内“三资”监管系统电脑等硬件设施设备;(3)监管、录入、更新和处置本镇(街道)内“三资”监管系统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4)每半年对监管平台运作情况及数据信息录入更新情况进行自查;(5)培训村组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指导管理相关业务数据;(6)指导监督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清查“三资”情况,建立资料台账,做好已核准资料的系统录入工作;(7)统筹协调平台公开各项数据资料的审核把关;(8)处理本辖区平台的其他相关事务。

2. 各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1)负责高州市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大额资金使用板块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使用板块进行监督;(2)负责账务数据收集、统计、录入高州市农村财务监管平台系统,对接并公开村(社区)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2级平台的大额资金使用板块、财务公开板块。

3. 各镇(街道)纪委:负责对村(社区)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议事决策板块进行督促录入以及监督。

4.各镇(街道)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负责对村级平台重大决策事项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三)村(社区)委员会职责:1.负责录入村(社区)委员会的议事决策板块,以及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议事决策板块;2.协助提供村(社区)委员会、经济联社、经济合作社的大额资金使用板块所需的材料给各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负责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的明细资料,由各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录入。

 

第三章 平台构架

 

第六条  平台架构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平台、村(社区)委员会管理平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平台、市级管理平台四级。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平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平台有资产资源、资金使用、议事决策、财务公开4个板块。资产资源板块用于监督和展示集体的资产和资源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的所有资金使用情况都需要在资金使用板块录入,进行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事项通过录入决策事项板块进行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情况通过财务公开板块进行公开。

村(社区)委员会管理平台

村(社区)委员会管理平台有资产资源、村级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财务公开、交易平台和监督举报6个板块。村级的资源资产需要录入资源资产板块进行公开,资源资产的交易需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村级资金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都要通过在“三资”电子监管平台录入使用的具体情况,接受监督;群众可通过电子监督平台进行监督举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平台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平台资产资源、村级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财务公开、交易平台和监督举报6个板块。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统计管理本镇各个村(社区)委员会的资源资产;财政结算中心跟进审核村级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情况,村级和村集体的收支账本、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公开由财政结算中心采用高州市农村财务监管平台数据,整合高州市农村财务管理系统各个村集体、各个村(社区)委员会和各个镇街的财务收支数据,在“三资”电子监管平台进行公开;各镇(街道)村级和村集体议事决策由村(社区)委员会安排录入,主要是“三重一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村集体、村(社区)委员会的低保户评定、五保户评定、社会救助、慰问事项等其他事项,由镇纪委办进行审检;各镇(街道)纪委办处理举报监督的事项。

(四)市级管理平台

市级管理平台汇总统计全市镇(街道)的资源资产数据,整合全市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整理全市镇(街)资产资源交易情况,统筹管理全市集体经济组织的事项决策问题。

 

 

第四章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程序

 

第七条  全市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程序如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会(经济联合社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济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对数额较大的农村集体资产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资产交易信息上墙公示7天,村级(经联社)资产交易信息公示范围要涵盖村(社区)委员会和下属村小组,组级(合作社)资产交易信息公示范围可以限于本村小组;公示后经村(社区)委员会审核提交意见、镇政府审定后,在高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交易成功签订合同后由镇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存档。农村集体资产招标(招租)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将通过高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同步在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电子监管平台进行公开。公众可以通过交易板块了解各镇(街)资源资产交易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各镇(街道)及各村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报市纪委监委部门按相关规定查处。

第九条 本操作指引由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